9月3日,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印发第一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124号)及《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认证目录(第一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国家认监委制定了第一批17种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试行)。其中包括电解铝、铁合金、锂离子电池、光伏组件、水泥、房间空调器、便携式及台式计算机、纺织品、轮胎、长流程和短流程钢铁产品等。
《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 电解铝(试行)》适用于以冶金级氧化铝为原料、采用预焙阳极铝电解槽设施生产的电解铝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
认证依据标准:
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 44905-2024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电解铝》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初始检查 产品碳足迹核查 获证后监督
认证单元划分
电解铝原则上按照同一生产企业、同种产品(铝液、铝锭)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同一生产企业、同种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
每个认证单元产品的详细认证范围应在认证证书或其附件中予以界定。
文件还规定了认证程序和认证后监督,还包括附件1.产品基本信息表和关键原、辅材料备案清单;附件2.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收集清单;附件3.产品降碳方案/计划;附件4.产品基本信息表和关键原、辅材料备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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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 电解铝(试行) (1).pdf
(来源:国家认监委)